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二版: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电视购物虽红火 雾里看花莫花眼
本报记者 朱乔夫/文 配图:毕传国

  近年来,电视购物被誉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为电视媒体和各类商家所大力推崇。不过,由于这种“无商铺”型的经营模式发展尚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消费纠纷数量日益增多。
  对此,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理性看待电视购物,不可盲目听信广告承诺。

  事件回放:
  桐乡的许先生从电视购物里得知了某种“生物智能数码微电脑增高仪”,节目中,厂家承诺一年内可增高5~10厘米,无效全额退款。
  为了圆自己的“增高梦”,他花1000多元购买了这种产品。此后,他每天用这器械“勤学苦练”,坚持了整整一年,可结果令他万分失望,个子一点也没长!许先生按当时电视上公布的地址找到销售商“上海高霸海宁分公司”,结果,这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经桐乡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举报申诉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上海高霸海宁分公司”根本未经药监部门许可,也未经工商注册,纯粹是个虚假公司。所谓的增高仪,真正的名称是微电脑低频治疗仪,其功能主要是对风湿性关节炎、腰腿痛等进行物理治疗,对生长发育仅有辅助作用,远没有广告宣传的那样神奇。
  还有一位张女士,通过某电视购物节目购买了一台售价2000多元的按摩椅,收货后发现其中一个凳脚不匹配。张女士致电要求更换凳脚,对方答应得倒是挺爽快,只提出“这是广东厂商的货,零件运来需要半个月”。谁知几个月过去了,张女士的按摩椅凳脚依然是“三缺一”。

  提醒: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杭州市消保委对电视购物的公信度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报告显示,电视购物的消费者信任度不足两成。一些被调查者对电视购物的商品质量心存疑虑,还有的认为电视购物广告虚假成分多、售后服务不及时、出现质量纠纷难以解决等。
  据此,浙江省消保委认为,电视购物这种销售方式健康发展的前提是要有严格的市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电视购物涉及生产商、经销商、送货单位、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发生纠纷后,投诉周期长、成本高,解决纠纷的程序也相对繁琐。目前,对电视直销的监管尚未引起有关方面的足够重视,因此,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理性看待电视购物。
  同时,省消保委还提醒消费者,进行电视购物前要事先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保持头脑清醒,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绝对化的承诺;在接受异地消费前,要辨识并确认商家身份,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选择本地有代理或销售点的经销商;收货时应及时验货,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等问题时,应拒绝付款;购物后保存好购物凭证,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